2007年十一黃金周期間,安徽某旅行社派導游員高某帶團去海南旅游,由于本次活動的時間比較緊,沒有安排購物活動。旅游團到海南后,導游員高某對游客說,在海南一非旅游品商店,有一安徽老鄉的租賃柜臺,經營玉器,價格非常便宜。便帶領游客來到此柜臺,由于大多數游客所帶費用不夠,沒有購買。只有游客張某用800元購買了一玉菩薩。旅游結束后,張某找到一專家,鑒定自己所購買之物,鑒定結果大出張某所料,經專家鑒定,他購買的根本不是玉器,是一文不值的普通石頭。據此,張某便到安徽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,聲稱,導游員高某伙同玉器老板一起行騙。經調查證實,高某事先不知道玉器老板在行騙。
請依據相關法律分析:
(1)導游員高某行為違反了哪些規定?對高某應進行何種處罰?
(2)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的有關規定,張某如何求得賠償?
答案如下:
(1)《導游人員管理條例》規定,導游人員應嚴格按照旅行社確定的接待計劃安排旅游者的旅行、游覽活動,不得擅自增加、減少旅游項目或者終止導游活動(2分)。導游人員高某擅自增加導游項目,應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,暫扣導游證3~6個月,情節嚴重的,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導游證(2分),根據《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》的有關規定,對擅自增加旅游項目的被扣8分。由于高某不知道玉器老板在行騙,故對高某作出暫扣導游證3~6個月并扣8分的處罰(2分)。
(2)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的規定,張某可向柜臺老板索賠,如柜臺租賃期滿,找不到玉器老板,可向柜臺的出租者索賠。(2分)
(1)《導游人員管理條例》規定,導游人員應嚴格按照旅行社確定的接待計劃安排旅游者的旅行、游覽活動,不得擅自增加、減少旅游項目或者終止導游活動(2分)。導游人員高某擅自增加導游項目,應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,暫扣導游證3~6個月,情節嚴重的,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導游證(2分),根據《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》的有關規定,對擅自增加旅游項目的被扣8分。由于高某不知道玉器老板在行騙,故對高某作出暫扣導游證3~6個月并扣8分的處罰(2分)。
(2)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的規定,張某可向柜臺老板索賠,如柜臺租賃期滿,找不到玉器老板,可向柜臺的出租者索賠。(2分)
消費者組織的職能包括()。
A、受理消費者的投訴
B、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
C、在公平合理交易的前提下從事商品經營
D、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、檢查
E、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,支持受害者的消費者提起訴訟
答案如下:
ABDE
ABDE
甲旅行社與乙旅行社有旅行合同中但都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,對此,()違約責任。
A.雙方當事人都不承擔
B.雙方當事人應平均分擔
C.雙方當事人都應承擔相應的
D.先違約的一方應承擔
答案如下:
C
C
C
C